“清江画廊”被认定为2012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


发布时间:

2013-08-17

日前,湖北省工商局正式发文,认定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江画廊”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据悉,为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全省名标培育力度,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通过审查、投票、表决和公示等程序后,湖北省共有298件商标被认定为2012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  清江画廊景区自2005年成立以来,大胆探索推行

  日前,湖北省工商局正式发文,认定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江画廊”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据悉,为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全省名标培育力度,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通过审查、投票、表决和公示等程序后,湖北省共有298件商标被认定为2012年度湖北省著名商标。

  清江画廊景区自2005年成立以来,大胆探索推行“统一线路、统一价格、统一营销、统一品牌”的“一票制”模式,对外正式推出“清江画廊”品牌。通过八年的努力,清江画廊景区软、硬件得到了升级,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提升,景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于2012年正式晋升成为国家5A级景区。

  如今,清江画廊已成为与千岛湖、桂林在中国南方三足鼎立的品牌,先后被评为国家智慧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湖北省优秀旅游景区,跻身“鄂西圈”十大核心旅游景区。2012年,该景区接待游客71.7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610万元,分别同期增长30%,31%。2013年1月1日起,截至7月31日,共接待游客58.66万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7039.2万元,同期涨幅达44%以上。

  (责任编辑:周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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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ALT信息: 清江画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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