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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画廊16号仿古游船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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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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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9/02/2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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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招标项目清江画廊16号仿古游船装饰工程已由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画廊16号仿古游船装饰工程已由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江画廊16号仿古游船装饰工程。

  2.2招标编号:HSZB(2019)001号

  2.3工程概况: 清江画廊16号仿古游船装饰工程,钢制游船三层,一层室内面积约274平方米,二层室内面积251平方米;三楼平台面积190平方米。一层层高2.6米,二层层高2.5米;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工程,包括一楼:室内地面、墙面、门窗(含窗脸)、天棚吊顶、吧台、展柜;卫生间地面、墙面、天棚、卫生洁具、三聚氰胺板卫生隔断;室外走道天棚吊顶等。二楼:室内地面、墙面、门窗(含窗脸)、天棚吊顶、楼梯口栏杆;室外走道天棚吊顶;室外走道及观景平台地面;室外走道玻璃钢屋面、屋檐等。三楼:甲板地面、顶棚吊顶、玻璃钢屋面、宝顶等。舱内外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安装。

  2.4招标规模:892387.92元

  2.5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工程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花桥村船厂。

  2.7工期:4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GB50300-2013)的合格等级。

  2.9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印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多证合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 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② 投标人若是委托授权代理人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5)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提供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7)须提供拟派承担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印有二维码的网络截图)。

  (8)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无在建项目承诺,经查实,如投标人对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有任何隐瞒,招标人将按“其他方式虚假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提供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企业信息登记证明;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人员(提供“省一体化平台”截图证明原件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截图证明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 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 分。”

  (11)投标人2017年纳税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等级(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在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代表所在企业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人须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清江瑞景一单元503室,向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报名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其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在2019年3月12日16:00前(指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到账时间),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湖北宜昌长阳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5号(清江瑞景一单元503室),由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宜昌长阳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5号(清江瑞景一单元503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2月22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江画廊官方网站》(http://www.qjhlw.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晒鼓坪村

  联系人:王祺智 电话:182713381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宜昌长阳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25号(清江瑞景一单元503室)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186721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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